【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公開涉及一種發光元件和包括該發光元件的顯示裝置。
技術介紹
1、隨著信息技術發展,作為用戶與對應的信息之間的連接媒介的顯示裝置的重要性已經突出。
2、顯示裝置包括多個發光元件。發光元件可以發射光,例如,當發光層中來自陽極電極的空穴和從陰極電極注入的電子復合以產生激子時,激子躍遷(例如,從激發態弛豫到基態)以發射光。
3、將發光元件實現到顯示裝置需要(或期望)改善光效率、壽命等。因此,需要或期望開發用于使發光元件能夠穩定地實現這些特性或期望的材料。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的實施例的一個或更多個方面涉及一種具有改善的效率和期望的滾降特性的發光元件以及包括發光元件的顯示裝置。另外的方面將部分地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將從描述中明顯,或者可以通過實踐公開的所呈現的實施例而了解。
2、根據公開的一些實施例,發光元件可以包括:陽極電極;陰極電極,面向陽極電極;以及發光結構,設置在陽極電極與陰極電極之間,并且包括第一發光單元、電荷產生層和第二發光單元。第二發光單元可以包括:第二空穴傳輸單元,設置在電荷產生層上;第二發光層,設置在第二空穴傳輸單元上;中間層,設置在第二發光層上;第三發光層,設置在中間層上;以及第二電子傳輸單元,設置在第三發光層與陰極電極之間。
3、第一發光單元可以包括:第一空穴傳輸單元,設置在陽極電極上;第一電子傳輸單元,面向第一空穴傳輸單元,并且與電荷產生層相鄰;以及第一發光層,設置在第一空穴傳輸單元與第一電子傳輸單元之間。
4、第二發光層、中間層和第三發光層的總厚度可以為至
5、中間層的厚度可以為至
6、中間層的最低未占有分子軌道(lumo)能級可以高于第三發光層的lumo能級。
7、中間層的lumo能級可以小于1.5電子伏特(ev)。
8、中間層可以包括具有咔唑基和三苯胺基中的至少一種的化合物。
9、第一發光單元可以包括第一發光層,第一發光層可以發射藍光,第二發光層可以發射紅光,并且第三發光層可以發射綠光。
10、第一發光層可以包括藍色熒光主體和藍色熒光摻雜劑。
11、第二發光層可以包括紅色空穴傳輸主體、紅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紅色磷光摻雜劑,并且第三發光層可以包括綠色空穴傳輸主體、綠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綠色磷光摻雜劑。
12、電荷產生層可以包括:n型(或n類)電荷產生層,與第一發光單元相鄰;以及p型(或p類)電荷產生層,與第二發光單元相鄰。
13、發光元件還可以包括:蓋層,設置在陰極電極上。
14、根據一些實施例,發光元件可以包括:陽極電極;陰極電極,面向陽極電極;以及發光結構,設置在陽極電極與陰極電極之間,并且包括第一發光單元、電荷產生層和第二發光單元。第二發光單元可以包括:第二空穴傳輸單元,設置在電荷產生層上;第二電子傳輸單元,面向第二空穴傳輸單元,并且與陰極電極相鄰;以及第二發光層和第三發光層,設置在第二空穴傳輸單元與第二電子傳輸單元之間。第二發光層可以包括紅色雙極主體和紅色磷光摻雜劑。
15、第二發光層可以設置在第二空穴傳輸單元與第三發光層之間,并且第三發光層可以設置在第二發光層與第二電子傳輸單元之間。
16、第三發光層可以包括綠色空穴傳輸主體、綠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綠色磷光摻雜劑。
17、紅色雙極主體的lumo能級可以高于綠色電子傳輸主體的lumo能級。
18、紅色雙極主體的lumo能級可以小于1.9ev。
19、第一發光單元可以包括:第一空穴傳輸單元,設置在陽極電極上;第一電子傳輸單元,面向第一空穴傳輸單元,并且與電荷產生層相鄰;以及第一發光層,設置在第一空穴傳輸單元與第一電子傳輸單元之間。
20、根據一些實施例,顯示裝置可以包括發光元件。
21、顯示裝置可以包括從平板顯示器、彎曲顯示器、柔性顯示器、可卷曲顯示器、可折疊顯示器、可拉伸顯示器、平視顯示器、頭戴式顯示器、可穿戴顯示器、微顯示器、三維(3d)顯示器、虛擬現實顯示器、增強現實顯示器、混合現實顯示器及其一個或更多個組合之中選擇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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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層、所述中間層和所述第三發光層的總厚度為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厚度為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LUMO能級高于所述第三發光層的LUMO能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所述LUMO能級小于1.5eV。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包括具有咔唑基和三苯胺基中的至少一種的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包括第一發光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層包括藍色熒光主體和藍色熒光摻雜劑。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層包括紅色空穴傳輸主體、紅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紅色磷光摻雜劑,并且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電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還包括:
13.一種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層在所述第二空穴傳輸單元與所述第三發光層之間,并且所述第三發光層在所述第二發光層與所述第二電子傳輸單元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三發光層包括綠色空穴傳輸主體、綠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綠色磷光摻雜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紅色雙極主體的LUMO能級高于所述綠色電子傳輸主體的LUMO能級。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紅色雙極主體的所述LUMO能級小于1.9eV。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包括:
19.一種顯示裝置,包括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顯示裝置包括平板顯示器、彎曲顯示器、柔性顯示器、可卷曲顯示器、可折疊顯示器、可拉伸顯示器、平視顯示器、頭戴式顯示器、可穿戴顯示器、微顯示器、3D顯示器、虛擬現實顯示器、增強現實顯示器和混合現實顯示器中的至少一種。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層、所述中間層和所述第三發光層的總厚度為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厚度為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lumo能級高于所述第三發光層的lumo能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的所述lumo能級小于1.5ev。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中間層包括具有咔唑基和三苯胺基中的至少一種的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包括第一發光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層包括藍色熒光主體和藍色熒光摻雜劑。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層包括紅色空穴傳輸主體、紅色電子傳輸主體和紅色磷光摻雜劑,并且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電荷產生層包括: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崔惠媛,李大雄,金炯弼,吳一洙,
申請(專利權)人: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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