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建筑工程,特別涉及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
技術介紹
1、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歷史建筑”是我國對傳統建(構)筑物的一種法定概念,與文物建筑相區別。
2、由于歷史文化建筑建成的時間過久,會導致建筑隨著外界因素使墻體出現傾斜的狀態,而人們為了更好的保護歷史文化建筑,需要使用支護結構對墻體進行支撐保護。但目前現有的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結構較為簡單,在使用時不便于根據支護需要調節其使用角度和使用高度,導致支護位置受限,支護效果較差。故此,我們推出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可以有效解決
技術介紹
中的問題。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技術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3、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包括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限位桿和螺桿,所述第一固定板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一安裝葉,所述第二固定板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安裝葉,所述第一固定板上端左部和上端右部均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座,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的外側面均開有左右穿通的第一螺孔,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的內側面均固定連接有安裝筒,兩個所述安裝筒的內側面均開有安裝孔,兩個所述安裝筒的外側面均開有第二螺孔,兩個所述安裝孔內共同活動套接有活動桿,所述活動桿左端和右端均開有第三螺孔,所述第三螺孔外表面中部固定套接有固定
4、優選的,所述螺桿的外表面與兩個第一螺孔的內壁面、兩個第二螺孔的內壁面和兩個第三螺孔的內壁面螺紋連接,所述螺桿的外表面右部螺紋連接有六角螺母,所述螺桿的左端固定連接有防滑旋鈕。
5、優選的,所述支撐桿外表面上部開有內外穿通的第四螺孔,所述延伸桿外表面開有若干個第五螺孔。
6、優選的,若干個所述第五螺孔呈兩兩等距離分布。
7、優選的,所述限位桿的外表面與第四螺孔的內壁面螺紋連接并延伸至對應的第五螺孔內。
8、優選的,所述第二固定板前端固定連接有兩個第二連接座,所述活動頭的左端和右端通過兩個軸承分別與對應的兩個第二連接座的內側面活動連接。
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0、1、通過設置延伸桿,將延伸桿在支撐桿內進行移動,可以便于根據需要調節第二固定板的使用高度,使得第二固定板可以以合適的使用高度對歷史文化建筑進行支護,有效的提高了該技術的使用靈活性,提高支護效果,當延伸桿的使用長度調節好后,將限位桿螺紋連接在第四螺孔內并延伸至對應的第五螺孔內,從而實現延伸桿的使用長度固定,簡單便捷。
11、2、通過設置活動桿和軸承,當調節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的使用角度時,活動桿會在兩個安裝筒的兩個安裝孔內活動,同時活動頭會通過兩個軸承進行轉動,從而便于實現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的使用角度調節,當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的使用角度調節好后,將螺桿螺紋連接在左側的第一螺孔內,同時螺桿與兩個第二螺孔、兩個第三螺孔螺紋連接,直至螺桿延伸至右側的第一螺孔內,然后將六角螺母螺紋連接在螺桿上,從而實現活動桿的使用角度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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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包括第一固定板(1)、第二固定板(2)、限位桿(17)和螺桿(2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1)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一安裝葉(3),所述第二固定板(2)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安裝葉(4),所述第一固定板(1)上端左部和上端右部均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座(5),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5)的外側面均開有左右穿通的第一螺孔(6),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5)的內側面均固定連接有安裝筒(7),兩個所述安裝筒(7)的內側面均開有安裝孔(8),兩個所述安裝筒(7)的外側面均開有第二螺孔(9),兩個所述安裝孔(8)內共同活動套接有活動桿(10),所述活動桿(10)左端和右端均開有第三螺孔(11),所述第三螺孔(11)外表面中部固定套接有固定筒(12),所述固定筒(12)外表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13),所述支撐桿(13)上端活動套接有延伸桿(14),所述延伸桿(14)上端固定連接有活動頭(18),所述活動頭(18)左端和右端均活動安裝有軸承(19),兩個所述軸承(19)的外側面均活動安裝有軸帽(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13)外表面上部開有內外穿通的第四螺孔(15),所述延伸桿(14)外表面開有若干個第五螺孔(1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所述第五螺孔(16)呈兩兩等距離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桿(17)的外表面與第四螺孔(15)的內壁面螺紋連接并延伸至對應的第五螺孔(16)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板(2)前端固定連接有兩個第二連接座(20),所述活動頭(18)的左端和右端通過兩個軸承(19)分別與對應的兩個第二連接座(20)的內側面活動連接。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歷史文化建筑支護結構,包括第一固定板(1)、第二固定板(2)、限位桿(17)和螺桿(2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1)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一安裝葉(3),所述第二固定板(2)左端和右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安裝葉(4),所述第一固定板(1)上端左部和上端右部均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座(5),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5)的外側面均開有左右穿通的第一螺孔(6),兩個所述第一連接座(5)的內側面均固定連接有安裝筒(7),兩個所述安裝筒(7)的內側面均開有安裝孔(8),兩個所述安裝筒(7)的外側面均開有第二螺孔(9),兩個所述安裝孔(8)內共同活動套接有活動桿(10),所述活動桿(10)左端和右端均開有第三螺孔(11),所述第三螺孔(11)外表面中部固定套接有固定筒(12),所述固定筒(12)外表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13),所述支撐桿(13)上端活動套接有延伸桿(14),所述延伸桿(14)上端固定連接有活動頭(18),所述活動頭(18)左端和右端均活動安裝有軸承(19),兩個所述軸承(19)的外側面均活動安裝有軸帽(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王璠,孫云飛,邵凱,穆偉東,王琦,
申請(專利權)人:虎林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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