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超淺埋隧道上方還建建筑物的構筑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支撐基礎,該支撐基礎與隧道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洞跨長度的5倍;B.在兩側支撐基礎上各修建橋墩;C.在兩側橋墩上搭建梁體,梁體與兩側橋墩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建筑物還建于梁體上。本發明專利技術提供的構筑方法,利用支撐基礎、橋墩及梁體構成簡支梁橋,采用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跨越隧道襯砌結構,然后在簡支橋梁上還建建筑物,防止還建建筑物的基礎直接坐落于隧道正上方時給隧道襯砌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產生不利影響。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建筑方法
,具體是涉及。
技術介紹
隨著我國基礎建設腳步的加快,山區城鎮的地下工程和地下交通建設項目日益增多。大部分山區城鎮建筑會坐落于山谷丘陵地帶等地勢較低處,隧道前期勘察設計若考慮不夠周詳,可能會致使隧道從城鎮下方穿過;其中若出現超淺埋段隧道下穿既有建筑物情況,會對隧道施工安全和既有建筑物構成較大潛在危險;因此在隧道施工期間,這些既有建筑物將予以補償拆除或臨時拆除,待隧道施工完畢后原位還建。傳統的還建方法是將還建建筑物直接坐落于隧道上方,但隧道的埋深很淺,還建建筑物勢必會對隧道襯砌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產生不利影響。如果還建建筑物基礎施工稍有不當,將會影響還建建筑物質量,乃至造成隧道結構的破壞,最終將導致工程建設的失敗,將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產生不可估量的損失。為了消除還建建筑物對隧道結構的影響,可從不將還建建筑物的基礎直接作用于隧道正上方圍巖的角度進行進一步研宄。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采用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跨越隧道襯砌結構,然后在簡支橋梁上還建建筑物,能夠防止還建建筑物的基礎直接作用于隧道正上方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專利技術提供以下技術方案:,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支撐基礎,該支撐基礎與隧道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洞跨長度的5倍;B.在兩側支撐基礎上各修建橋墩;C.在兩側橋墩上搭建梁體,梁體與兩側橋墩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還建于梁體上。作為對本專利技術的一種優選,步驟A及B中涉及的支撐基礎均為擴大基礎。作為對本專利技術的一種優選,步驟A及B中涉及的支撐基礎均為粧基礎,在粧基礎上修筑有用于支撐橋墩的承臺。作為對本專利技術的一種優選,步驟A及B中涉及支撐基礎,其一側支撐基礎為擴大基礎,該側橋墩置于該擴大基礎上,另一側支撐基礎為粧基礎,該粧基礎上設置承臺,該側橋墩置于該承臺上。本專利技術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專利技術提供的構筑方法,利用支撐基礎、橋墩及梁體構成簡支梁橋,采用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跨越隧道襯砌結構,然后在簡支橋梁上還建建筑物,防止還建建筑物的基礎直接坐落于隧道正上方時給隧道襯砌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產生不利影響。【附圖說明】圖1為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標號為:1-隧道,2-還建建筑物,3-擴大基礎,4-粧基礎,5-承臺,6-橋墩,7-梁體。【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使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專利技術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專利技術,并不用于限定本專利技術。實施例一:參照圖1可知,,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I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I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擴大基礎3,該擴大基礎3與隧道I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I洞跨長度的5倍; B.在兩側擴大基礎3上各修建橋墩6 ;C.在兩側橋墩6上搭建梁體7,梁體7與兩側橋墩6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2還建于梁體7上。實施例二:參照圖2所示,,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I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I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粧基礎4,在粧基礎4上修筑有承臺5,該粧基礎4與隧道I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I洞跨長度的5倍;B.在兩側承臺5上各修建橋墩6 ;C.在兩側橋墩6上搭建梁體7,梁體7與兩側橋墩6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2還建于梁體7上。實施例三:參照圖3所示,,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I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I開挖輪廓線以外的一側基巖上修筑粧基礎4,在粧基礎4上修筑有承臺5,在另一側基巖上修筑擴大基礎3,該粧基礎4與隧道I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I洞跨長度的5倍,該擴大基礎3與隧道I輪廓線之間間距也大于隧道I洞跨長度的5倍;B.在承臺5上修建一橋墩6,在擴大基礎3上修建一橋墩6 ;C.在兩側橋墩6上搭建梁體7,梁體7與兩側橋墩6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2還建于梁體7上。以上所述僅為本專利技術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專利技術,凡在本專利技術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專利技術的保護范圍之內。【主權項】1.,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待隧道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支撐基礎,該支撐基礎與隧道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洞跨長度的5倍; B.在兩側支撐基礎上各修建橋墩; C.在兩側橋墩上搭建梁體,梁體與兩側橋墩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 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還建于梁體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步驟A及B中涉及的支撐基礎均為擴大基礎。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步驟A及B中涉及的支撐基礎均為粧基礎,在粧基礎上修筑有用于支撐橋墩的承臺。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步驟A及B中涉及支撐基礎,其一側支撐基礎為擴大基礎,該側橋墩置于該擴大基礎上,另一側支撐基礎為粧基礎,該粧基礎上設置承臺,該側橋墩置于該承臺上。【專利摘要】本專利技術涉及,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支撐基礎,該支撐基礎與隧道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洞跨長度的5倍;B.在兩側支撐基礎上各修建橋墩;C.在兩側橋墩上搭建梁體,梁體與兩側橋墩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建筑物還建于梁體上。本專利技術提供的構筑方法,利用支撐基礎、橋墩及梁體構成簡支梁橋,采用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跨越隧道襯砌結構,然后在簡支橋梁上還建建筑物,防止還建建筑物的基礎直接坐落于隧道正上方時給隧道襯砌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產生不利影響。【IPC分類】E01D18-00, E02D27-32【公開號】CN104846838【申請號】CN201510173784【專利技術人】沙權賢, 牛澤林, 宋戰平 【申請人】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申請日】2015年4月10日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超淺埋隧道上方還建建筑物的構筑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A.待隧道主體結構修筑完成后,在隧道開挖輪廓線以外的兩側基巖上修筑支撐基礎,該支撐基礎與隧道輪廓線之間間距大于隧道洞跨長度的5倍;B.在兩側支撐基礎上各修建橋墩;C.在兩側橋墩上搭建梁體,梁體與兩側橋墩形成簡支橋梁的結構形式;D.將待還建的還建建筑物還建于梁體上。
【技術特征摘要】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沙權賢,牛澤林,宋戰平,
申請(專利權)人: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遼寧;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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