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交通工具照射燈及其控制設備和控制方法以及交通工具。公開了用于控制具有多個燈光模塊(4)的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控制設備(1),借助所述控制設備能夠輸出激活信號,以激活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燈光功能。燈光模塊(4)具有分別至少部分彼此不同的光產生類型。燈光模塊(4)中的至少一個借助于至少一個接通序列來激勵以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交通工具照射燈及其控制設備和控制方法以及交通工具
本專利技術基于用于交通工具的照明設備,所述照明設備以引人注意的方式和方法來激勵,以實現提高尤其其他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
技術介紹
在DE19534410A1中公開一種清楚指示轉彎方向的行駛方向指示器,所述行駛方向指示器構成為發光帶,其中形成發光帶的燈與轉彎方向一致地依次點亮。發光強度在此沿轉彎方向連續上升。在此,僅公開發光二極管作為形成發光帶的燈,所述發光二極管在激勵時提供優點,這例如涉及其反應時間。發射光的二極管或發光二極管(LED)能夠以至少一個單獨封裝的發光二極管的形式或以至少一個LED芯片的形式存在。替選地或附加地,能夠在共同的基底(“熱沉”)上安裝多個LED芯片。至少一個LED可以配設至少一個專用的和/或共同的光學裝置,以進行射束引導,例如至少一個菲涅爾透鏡、準直器等。替選于或除了無機LED之外,例如基于InGaN或AlInGaP的無機LED,通常也可以使用有機LED(OLED,例如聚合物LED)。替選地,LED可以是激光二極管或激光二極管裝置。LED的發射波長可以處于紫外的、可見的或紅外的光譜范圍中。在DE102011119230B4中公開一種閃光信號燈,所述閃光信號燈借助于行光效果(Lauflichteffekt)突出要指示的行駛方向。符合法規地實現行光效果的問題借助于使用LED實現,對于實現100ms和200ms之間的行光效果而言需要所述LED。因為白熾燈與其相比直至達到其全發光強度需要大約150ms至200ms并且在切斷之后直至完全變暗需要大約100ms,所以行光效果持續不長于白熾燈為了達到其全發光強度需要的時間,由此以符合法規的方式實現行光效果。為了實現提高的察覺,在該文獻中也僅推薦LED。現代交通工具照射燈可以具有多個燈光模塊,以實現所要求的不同燈光功能。不同的照射燈光功能的實例例如是近光燈、遠光燈、駐車燈/位置燈、行駛方向指示器、日間行車燈、霧燈和/或報警信號燈。不同的車尾燈光功能的實例例如是近光燈、剎車燈/制動信號燈、駐車燈/位置燈、行駛方向指示器、倒車燈、攝像機燈、霧燈和/或報警信號燈。在此,根據使用目的和其特性例如將鹵素燈、氣體放電燈、LED、OLED和/或激光二極管用作為發光機構。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控制交通工具照射燈的控制設備,其中與在此使用的發光機構的光產生類型無關地,可以產生交通參與方的提高的關注度。所述目的通過具有根據本專利技術的實施例的用于控制交通工具照射燈的控制設備來實現,其中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具有多個燈光模塊,其中借助控制單元能夠將激活信號輸出給至少一個運行裝置,以激活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的燈光功能,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運行裝置或相應的運行裝置用于運行一個燈光模塊或多個燈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光模塊中的至少一個燈光模塊借助于所述運行裝置的至少一個接通序列來激勵,以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此外,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交通工具照射燈和一種具有交通工具照射燈的交通工具,其中與在此使用的發光機構的光產生類型無關地可以產生使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提高。所述目的通過具有各相應的實施例的特征的交通工具照射燈和交通工具來實現。此外,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控制交通工具照射燈的控制方法,其中與在此使用的發光機構的光產生類型無關地,可以產生使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提高。所述目的通過具有獨立權利的方法權利要求的特征的控制方法來實現。特別有利的設計方案在根據本專利技術的實施例中。借助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用于控制具有多個燈光模塊的交通工具照射燈的控制設備,經由操控單元或控制單元可以將激活信號輸出給至少一個運行裝置,以激活交通工具照射燈的燈光功能,所述運行裝置用于各運行一個或多個燈光模塊,所述燈光模塊與相應的運行裝置關聯。燈光模塊尤其具有分別至少部分彼此不同的光產生類型。燈光模塊中的至少一個尤其在交通工具照射燈接通時借助于至少一個接通序列或排序程序來激勵,以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術語“接通序列”表示交通工具照射燈的一個或多個燈光模塊的發光機構的接通信號的順序或用于交通工具照射燈的燈光模塊的接通信號的順序。本專利技術的優點是:盡管燈光模塊具有至少部分彼此不同的光產生類型,仍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即一定程度上與燈光模塊的不同的光產生類型無關。控制設備的另一或替選的、優選的應用情況可以是所謂的回家功能,其中男駕駛員或女駕駛員在接通或斷開交通工具點火器時、例如在起動或泊車到車庫中時受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燈光效果迎接。交通工具可以是飛行器、水上交通工具或陸上交通工具。陸上交通工具可以是機動車。特別優選地,將交通工具照射燈應用在載重車或轎車中。本專利技術意義下的交通參與方可以是人員,其參與尤其靜止的交通和/或例如逗留在如下區域中,交通工具照射燈從所述區域起對于所述人員是可見的。交通參與方也可以是交通工具的男駕駛員或女駕駛員,所述交通工具配設有根據本專利技術的控制設備。其他交通參與方也可以是自主運動的交通工具,所述自動運動的交通工具配設有適當的傳感器和/或攝像機,以便能夠察覺這種效果。有利地,全部燈光模塊在接通序列結束之后被去活,除非由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激活交通工具照射燈的至少一個燈光功能。因此,通過借助于接通序列激勵的燈光模塊避免照射燈的被激活的燈光功能的尤其不期望的干擾。可以預先確定或尤其由用戶可自由選擇和/或設定接通序列的過程的重復頻度。有利地,燈光模塊中的至少一個燈光模塊借助于接通序列可以與由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激活的燈光功能中的至少一個光功能分開地或共同地激勵。因此,即使由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激活燈光功能中的一個時,例如當在利用近光燈行駛期間交通工具照射燈被接通時,也確保了借助于接通序列對燈光模塊的至少一個的激勵。接通序列的總持續時間可以在大約50ms和大約200ms之間,其尤其為大約150ms。例如,接通序列可以以大約50ms的單獨持續時間在例如為3或4的重復頻度的情況下重復三次或四次,以便填滿大約150ms或大約200ms的總持續時間。在輸出激活信號之后的大約10ms的激活持續時間之內,激活信號可以到達運行裝置或運行設備中的至少一個。在激活持續時間到期之后,根據接通序列激勵與相應的運行裝置關聯的燈光模塊中的一個或多個。尤其是,接通序列存儲在控制裝置中或運行裝置中和可從中調用。因此,要使用的開關序列可靠地經短路徑供使用,類似“離線地”,而不需要因特網連接。可以預先確定接通序列,或尤其可由用戶自由地設計接通序列。尤其是,可以將不同的、尤其預先確定的接通序列存儲在控制設備中或運行裝置中。例如,可以將預先確定的或自由設計的接通序列借助于所謂的智能電話、尤其借助可攜帶的移動設備傳輸到控制設備中或運行裝置中。預先確定的或自由設計的接通序列可以借助于智能電話經由因特網連接事先裝載到智能電話上。有利地,接通序列在交通工具的行駛模式中可以借助于交通工具控制裝置調用或手動地調用。例如,交通工具控制裝置可以借助于自動裝置、尤其燈光輔助裝置接通交通工具照射燈,這引起調用接通序列。替選于此或除此之外,接通序列在交通工具的怠速模式中可以借助于門打開功能和/或借助于交通工具識別信號、尤其在解鎖交通工具的至少一個門和/或翻蓋時,和/或借助于遠程控制的無線電波傳輸來調用。門打開功能和/或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用于控制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控制設備,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具有多個燈光模塊(4),其中借助控制單元(1)能夠將激活信號輸出給至少一個運行裝置,以激活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燈光功能,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運行裝置或相應的運行裝置用于運行一個燈光模塊(4)或多個燈光模塊(4),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光模塊(4)中的至少一個燈光模塊借助于所述運行裝置的至少一個接通序列來激勵,以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
【技術特征摘要】
2015.11.26 DE 102015223448.71.一種用于控制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控制設備,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具有多個燈光模塊(4),其中借助控制單元(1)能夠將激活信號輸出給至少一個運行裝置,以激活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燈光功能,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運行裝置或相應的運行裝置用于運行一個燈光模塊(4)或多個燈光模塊(4),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光模塊(4)中的至少一個燈光模塊借助于所述運行裝置的至少一個接通序列來激勵,以提高交通參與方的關注度。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全部燈光模塊(4)在所述接通序列結束之后去活,除非由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激活所述交通工具照射燈(2)的至少一個燈光功能。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所述燈光模塊(4)的至少一個燈光模塊借助于所述接通序列能夠與由一個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或由所述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激活的燈光功能中的至少一個燈光功能分開地或共同地激勵。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所述接通序列在交通工具的行駛模式中能夠借助于一個交通工具控制裝置或所述交通工具控制裝置調用或手動地調用,或者其中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怠速模式中能夠借助于門打開功能和/或借助于交通工具識別信號和/或借助于遠程控制的無線電波傳輸來調用。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發光機構(6)單一地或多重地設置在所述燈光模塊(4)中的一個燈光模塊中。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所述燈光模塊(4)和/或多重存在的發光機構(6)能夠單獨依次地激勵和/或至少部分共同地激勵。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在以下條件下保持相應被激勵的所述燈光模塊(4)和/或多重存在的所述發光機構(6)激活或...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菲利普·黑爾比希,安德烈亞斯·哈特曼,諾伯特·哈斯,
申請(專利權)人: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德國,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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