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屬于隧道施工領域,目的是在能避免抗拔樁使用的同時提高隧道的抗浮能力。包括圍護結構、冠梁和槽體,槽體呈U形,包括底板和兩側的側墻,在側墻的頂部設置有支撐面;冠梁包括頂面、與圍護結構相鄰的底面、與U形槽體相鄰的內側面以及與內側面相對的外側面;冠梁坐落于支撐面上,其底面與支撐面相配合。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即便在不使用抗拔樁的前提下,也具有抗浮能力,除適當增加冠梁的尺寸以外,對隧道的結構等幾乎不產生影響,因此,對施工工程量的影響極小;再者,該結構可避免抗拔樁的施工,從而節約了抗拔樁的施工周期,大大降低了工程成本,并且,無論是新建隧道或者已經隧道的維修,對槽體的影響小,不會影響槽體的耐久性。
Anti pulling structure of Underpass tunnel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下穿隧道抗拔結構
本技術屬于隧道施工領域,具體的是下穿隧道抗拔結構。
技術介紹
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城市干道節點上多采用立體交通形式,如設置高架橋或者下穿隧道。目前,下穿隧道施工時,首先需要施工基坑,基坑開挖前需要設置基坑圍護結構以保護基坑及施工安全,基坑開挖后在基坑內澆筑下穿隧道混凝土主體結構,對于埋設較淺等依靠主體結構上部覆土重量及自身重量不能滿足抗浮要求的隧道,隧道會出現上浮的現象,然而隧道上浮會影響路面的平整度,甚至導致防水失效等問題,危及隧道安全。為解決上述問題,傳統方法為在隧道混凝土主體結構下方設置抗拔樁與混凝土主體結構相連接,或設置錨索與框架主體結構相連接,以避免隧道上浮的現象。然而,設置抗拔樁或錨索,具有以下缺點:第一,施工麻煩、施工周期長;由于下穿隧道通常設置于城市交通繁忙的地段,施工周期越長,增加了基坑及周邊建筑沉降等風險;第二,抗拔樁或錨索的增加勢必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及工程造價的提高;第三、抗拔狀與主體結構底部連接處防水質量不易控制,特別對于已建成的即有隧道,設置抗拔樁時,需要在主體結構底部設置安裝孔,將抗拔樁設置于安裝孔中,然而,在混凝土基礎底板上開孔,后期容易形成滲漏水病害;第四、抗拔樁或錨索與框架主體結構相連接處一般為結構爆弱部位,會削弱框架主體結構的耐久性。
技術實現思路
本技術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在能避免抗拔樁使用的同時提高隧道的抗浮能力,從而方便施工,縮短施工周期及工程造價。本技術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包括設置于基坑內的圍護結構、澆筑于圍護結構頂部的冠梁和設置于基坑內的框架主體結構;所述框架主體結構為設置于基坑內的槽體,所述槽體呈U形,包括底板和位于底板兩側的側墻,在所述側墻的頂部設置有支撐面;所述冠梁包括頂面、與圍護結構相鄰的底面、與槽體相鄰的內側面以及與內側面相對的外側面;所述冠梁坐落于所述支撐面上,其底面與所述支撐面相配合。進一步的,所述冠梁的內側面與圍護結構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冠梁的外側面與圍護結構中心線之間的距離。進一步的,在所述側墻的頂部設置有由其頂端面向下凹陷并向外貫穿側墻外側面的缺口,并由所述缺口的臺階面構成側墻的支撐面;所述缺口的側面延伸至所述冠梁的內側面。進一步的,所述側墻的頂端面高于所述冠梁的頂面。進一步的,所述槽體為設置于基坑內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進一步的,所述槽體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進一步的,所述圍護結構為支護樁。本技術的有益效果是:本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即便在不使用抗拔樁的前提下,也能利用隧道基坑支護時施作的圍護結構和冠梁為槽體提供抗浮力,除適當增加冠梁的尺寸以外,對隧道的結構等幾乎不產生影響,因此,對施工工程量的影響極小;再者,該結構可避免抗拔樁的施工,從而節約了抗拔樁的施工周期,大大降低了工程成本,并且,無論是新建隧道或者已經隧道的維修,對槽體的影響小,不會影響槽體的耐久性;最后,冠梁的施作于圍護結構的頂部,施工方便,且其施作對基坑的擾動小,安全性高。附圖說明圖1為本技術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A處局部放大圖。圖中,圍護結構1、冠梁2、頂面21、底面22、內側面23、外側面24、槽體3、底板31、側墻32、支撐面321、缺口33。具體實施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技術做進一步的說明如下: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設置于基坑內的圍護結構1、澆筑于圍護結構1頂部的冠梁2和設置于基坑內的框架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主體結構為設置于基坑內的槽體3,所述槽體3呈U形,包括底板31和位于底板31兩側的側墻32,在所述側墻32的頂部設置有支撐面321;所述冠梁2包括頂面21、與圍護結構1相鄰的底面22、與槽體3相鄰的內側面23以及與內側面23相對的外側面24;所述冠梁2坐落于所述支撐面321上,其底面22與所述支撐面321相配合。本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圍護結構1在基坑開挖前施作,保證基坑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圍護結構1可以為支護樁,也可以為地下連續墻等。冠梁2澆筑于圍護結構1頂部,用于防止基坑頂部邊緣產生坍塌。槽體3呈U形,其為框架主體結構,圍成下穿隧道主道路區域。通過冠梁2坐落于所述側墻32的支撐面321上,其底面22與所述支撐面321相配合,使得冠梁2對側墻32產生向下的壓力,當槽體3在上浮力的作用下,產生向上浮動的趨勢時,冠梁2的底面22抵靠側墻32的支撐面321,為槽體3提供抗浮力,阻止槽體3上浮。該結構,可避免抗拔樁及錨索的使用,其利用隧道基坑支護時施作的圍護結構1和冠梁2為槽體3提供抗浮力,除適當增加冠梁2的尺寸以外,對隧道的結構等幾乎不產生影響,因此,對施工工程量的影響極小;再者,該結構可避免抗拔樁的施工,從而節約了抗拔樁的施工周期,大大降低了工程成本,并且,無論是新建隧道或者已經隧道的維修,無需抗拔樁或錨索等與槽體3進行連接,避免出現槽體3連接受力薄弱點,從而保證槽體3的耐久性,同時更方便槽體3的防水處理,避免出現滲漏薄弱環節,能有效規避滲漏水病害;最后,冠梁2的施作于圍護結構1的頂部,施工方便,且其施作對基坑及周圍環境的擾動小,安全性高。為了提高冠梁2的底面22與側墻32的支撐面321的可接觸面積,保證抗拔的可靠性,優選的,所述冠梁2的內側面23與圍護結構1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冠梁2的外側面24與圍護結構1中心線之間的距離。該結構,相當于在傳統冠梁2的基礎上向基坑內側方向對冠梁2進行加寬,從而使冠梁2的底面22更多的伸入到槽體3的支撐面321上,提高了冠梁2與槽體3的配合面積。上述實施方式中,可以在側墻32側墻32的外側面設置向內側面凹陷的凹槽,將冠梁2與側墻32相鄰的內側插入凹槽內,但是,該凹槽的設置對側墻32的施工帶來不便,以及對后期維護改造帶來不便。優選的,在所述側墻32的頂部設置有由其頂端面向下凹陷并向外貫穿側墻32外側面的缺口33,并由所述缺口33的臺階面構成側墻32的支撐面321;所述缺口33的側面延伸至所述冠梁2的內側面23。上述側墻32的外側面是指側墻32與圍護結構1相鄰的面,也為側墻32圍成U形槽的槽壁的另一面。該缺口33的設置,首先施工更方便,其次,使得缺口33部位用于容納冠梁2的加寬部位,該側墻32的結構相當于在傳統側墻32的基礎上減少了缺口33處材料的使用,與冠梁2加寬部位增加的材料投入進行平衡后,使得該下穿隧道抗拔結構的整體材料投入成本及施工工程量與傳統的支護結構及槽體3整體相比幾乎相等。所述側墻32的頂端面高于所述冠梁2的頂面21。該設置,使得側墻32的外側面與冠梁2的頂面21包圍形成輔道路面層支撐結構,使得在冠梁2的頂面21鋪設路面面層時,側墻32的外側面起到側模板的作用,同時,側墻32的頂端面也便于設置防撞護欄。所述槽體3為設置于基坑內的鋼筋混凝土結構。上述實施方式中,槽體3可以為現澆結構,也可以為預制件,通常的,所述槽體3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包括設置于基坑內的圍護結構(1)、澆筑于圍護結構(1)頂部的冠梁(2)和設置于基坑內的框架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主體結構為設置于基坑內的槽體(3),所述槽體(3)呈U形,包括底板(31)和位于底板(31)兩側的側墻(32),在所述側墻(32)的頂部設置有支撐面(321);所述冠梁(2)包括頂面(21)、與圍護結構(1)相鄰的底面(22)、與槽體(3)相鄰的內側面(23)以及與內側面(23)相對的外側面(24);所述冠梁(2)坐落于所述支撐面(321)上,其底面(22)與所述支撐面(321)相配合。/n
【技術特征摘要】
1.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包括設置于基坑內的圍護結構(1)、澆筑于圍護結構(1)頂部的冠梁(2)和設置于基坑內的框架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主體結構為設置于基坑內的槽體(3),所述槽體(3)呈U形,包括底板(31)和位于底板(31)兩側的側墻(32),在所述側墻(32)的頂部設置有支撐面(321);所述冠梁(2)包括頂面(21)、與圍護結構(1)相鄰的底面(22)、與槽體(3)相鄰的內側面(23)以及與內側面(23)相對的外側面(24);所述冠梁(2)坐落于所述支撐面(321)上,其底面(22)與所述支撐面(321)相配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穿隧道抗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2)的內側面(23)與圍護結構(1)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冠梁(2)的外側面(24)與圍護結構(1)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向龍,韋遠飛,田志宇,張博,林國進,唐協,鄭金龍,田尚志,李泳伸,唐銳,鄧剛,朱長安,
申請(專利權)人: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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