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公開一種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發動機是否非正常停止的系統和方法。具體地,控制單元被配置成在判定發動機是否熄火之前判定是否已經滿足進入條件。然后一旦判定發動機已經熄火,則控制單元增加熄火計數并監控發動機是否進入正常運行狀態。如果發動機進入正常運行狀態,則控制單元減少熄火計數。然而當熄火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定的閾值時,判定發動機發生故障。因而,可以清楚地識別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從而可以避免電池過放電。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發動機是否非正常停止的系統和方法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非正常停止的系統和方法。更具體地,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基于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在正常狀態下運行來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停止的系統和方法。
技術介紹
通常,在典型的內燃機車中,車輛的發動機不會典型地停止和重新起動。因而,當發動機確實停止時,是不常見的。在此情況下,該系統必須以不同方式來控制空燃比以改善發動機重新起動的能力并減少廢氣的排放。另一方面,在混合動力電動車中,即使在正常狀態下,發動機也會基于車輛是處于怠速停止模式、電動車模式(EV)驅動模式、或是被動運行模式,而頻繁地停止和重新起動。這些不同的模式有助于改善車輛的燃油經濟性。因此,混合動力電動車需要附加算法來區分發動機的正常停止和非正常停止。發動機的非正常停止可由系統的故障導致,例如燃料堵塞,缺火,或者由于供應到發動機的空氣量的原因。在大多數情況下,自診斷算法提供關于發動機非正常停止的故障信息和對策。然而,采用自診斷算法難以識別燃料管道中的偶然泄漏,或者引發發動機非正常停止的電子/信號系統的接觸不良。事實上,由于發動機的正常停止和非正常停止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因此常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通常無法辨別發動機是否已被非正常停止。另外,盡管在發生發動機的非正常停止時,混合動力電動車可以僅僅利用輔助主動力源(例如,發動機)的可選動力源(例如,電動機和電池)來工作,然而可選的動力源不是無限的,常規的現有技術直到發動機已經非正常停止時才能識別,而這已經太晚了。因此,混合動力電動車可能最終發生故障,并且在所有可選動力源都用完時不得不被拖走。在
技術介紹
部分中公開的上述信息僅僅用于增強對本專利技術背景的理解,因此可能包含不構成在本國中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公知的現有技術的信息。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嘗試提供一種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停止的系統和方法,具有以下優點:通過恰當地辨別發動機的停止是正常還是非正常的,來改善混合動力電動車的安全性。根據本專利技術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停止是否為非正常的方法,包括:a)通過控制單元判定是否滿足用于判定發動機熄火的進入條件;b)在滿足進入條件時,通過控制單元判定發動機是否熄火;c)在發動機熄火時,通過控制單元增加熄火計數;d)通過控制單元判定發動機是否已經進入正常運行狀態;e)當發動機已經進入正常運行狀態時,通過控制單元減少熄火計數;f)當熄火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通過控制單元判定發動機發生故障。更具體地,進入條件可以包括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條件。進入條件還可以包括發動機的離合器被松開且混合動力電動車處于正常狀態的條件。在步驟b)中,當發動機的速度低于預定閾值速度且當發動機的速度低于預定閾值速度的持續時間大于預定環境條件下的預定閾值時間時,可以判定發動機熄火。該環境條件可以包括冷卻劑溫度、環境溫度、油溫和大氣壓。在步驟d)中,該方法可以基于在車輛停止且發動機運轉時的發動機的運轉時間判定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在步驟d)中,該方法還可以通過考慮到車輛行駛時的行駛條件和發動機的運轉時間,判定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方法還可以包括步驟g):當在步驟f)中判定發動機發生故障時,控制發動機不重新起動。此外,當發動機處于起動進程中或者由于在步驟b)中的電動機/發電機發生故障而不能起動時,本專利技術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控制單元可判定發動機沒有熄火。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的一種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停止的系統,包括:進入條件判定單元,判定是否已經滿足用于判定發動機發生熄火的進入條件;熄火判定單元,在滿足進入條件時判定發動機是否已經熄火,并且在事實上發動機已經熄火時增加熄火計數;和運行狀態判定單元,判定發動機是否已經進入正常運行狀態,并且在發動機進入正常運行狀態時減少熄火計數。當熄火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該系統判定發動機發生故障,并且進入條件包括以下條件: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進入條件還可以包括以下條件:發動機的離合器被松開且混合動力電動車處于正常狀態。熄火判定單元當發動機速度低于預定閾值且當發動機速度低于預定閾值的持續時間大于預定環境條件下的預定閾值時間時,判定發動機已經熄火。該環境條件包括冷卻劑溫度、環境溫度、油溫和大氣壓。運行狀態判定單元基于當車輛停止且發動機運轉時的發動機運行時間來判定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運行狀態判定單元可以基于車輛行駛時的車輛行駛條件和發動機的運轉時間,判定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當發動機被判定為發生故障時(如,已經非正常停止時),所述系統可以控制發動機不進行重新起動。該起動判定單元可被配置成當發動機處于起動過程中或者由于電動機/發電機的故障而無法起動時,判定發動機沒有熄火。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個示例性實施例,本專利技術可以識別混合動力電動車的非正常停止。此外,本專利技術可以通過清楚地識別混合動力電動車的非正常停止而改善其安全性,并防止電池過放電。附圖說明圖1是根據本專利技術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停止的系統的方框圖;圖2是混合動力電動車動力傳動系的方框圖;圖3是根據本專利技術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停止的方法的流程圖。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參考附圖詳細描述本專利技術的示例性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車輛”或“車輛的”或其它類似的術語包括一般而言的機動車輛,比如包含運動型多用途車輛(SUV)、公共汽車、貨車,各種商用車輛的客車、包含各種輪船和艦船的船只、飛行器等等,并且包括混合動力車、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氫動力汽車和其它替代燃料汽車(例如,從除了石油以外的資源中取得的燃料)。此外,本專利技術的控制邏輯可被實施為包含由處理器、控制器等執行的可執行程序指令的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非短暫計算機可讀介質。計算機可讀介質的例子包括,但不局限于,ROM、RAM、光盤(CD)-ROM、磁帶、閃存盤、智能卡和光數據存儲裝置。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也可以分布在連接計算機系統的網絡中,以使計算機可讀介質可以以分布式方式,例如,通過電信息通信服務器或控制器區域網(CAN),被存儲和執行。另外,在此描述的控制單元可被實施為獨立控制單元或是多個控制單元,只要不脫離本專利技術示意性實施例的整體概念和構想即可。圖1是根據本專利技術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非正常停止的系統100的方框圖。如圖1所示,根據本專利技術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已經非正常停止的系統100包括進入條件判定單元200,其可被配置成判定是否滿足進入條件。進入條件可以被系統用來判定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熄火判定單元300可被配置用來判定當進入條件滿足時發動機是否已經熄火,并且當判定發動機已經實際熄火時增加熄火計數。運行狀態判定單元400可被配置用來判定發動機是否已經進入到正常運行狀態,并且當發動機進入到正常運行狀態時減少熄火計數。進入條件判定單元在判定發動機是否熄火之前首先判定是否滿足進入條件。在一個或多個示例性實施例中,進入條件可包括以下條件:i)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行狀態,ii)發動機的離合器被松開,iii)混合動力電動車處于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的方法,包括:a)通過控制單元判定是否滿足進入條件;b)僅在滿足進入條件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c)響應于所述發動機熄火,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增加熄火計數;d)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重新進入正常運行狀態;e)當所述發動機重新進入正常運行狀態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減少熄火計數;f)當熄火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發生故障,其中所述進入條件包括所述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條件。
【技術特征摘要】
2011.12.01 KR 10-2011-01279611.一種用于判定混合動力電動車的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的方法,包括:a)通過控制單元判定是否滿足進入條件;b)僅在滿足進入條件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已經非正常熄火;c)響應于所述發動機熄火,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增加熄火計數;d)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重新進入正常運行狀態;e)當所述發動機重新進入正常運行狀態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減少熄火計數;f)當熄火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通過所述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發動機發生故障,其中所述進入條件包括所述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條件。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進入條件還包括以下條件:所述發動機的離合器被松開且所述混合動力電動車處于正常狀態。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b)中,當所述發動機的速度低于預定閾值速度且當所述發動機的速度低于所述預定閾值速度的持續時間大于預定環境條件下的預定閾值時間時,所述發動機已經熄火。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環境條件包括冷卻劑溫度、環境溫度、油溫和大氣壓中的至少一個。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步驟d)中,基于在所述混合動力電動車停止且所述發動機運轉時所述發動機的運轉時間,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d)中,基于在所述混合動力電動車行駛時所述混合動力電動車的行駛條件和所述發動機的運轉時間,判定所述發動機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步驟g):當在所述步驟f)中判定所述發動機發生故障時,防止所述發動機重新起動。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步驟b)中,當所述發動機處于起動過程中或者由于電動機/...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鄭碩民,魚禎秀,
申請(專利權)人: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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