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建筑結構、房子、衛生間,特別是涉及一種組合墻、或組合窗、或房子、或衛生間等。
技術介紹
在寒冷地區(一 30°C以下),為了增強建筑物室內保溫性能,往往采用雙層玻璃窗。現有的雙層玻璃窗有木制窗、塑料窗和鋁合金窗。其中,從使用性能(例如使用壽命)和外觀效果來看,鋁合金窗最受用戶歡迎。但是,現有的雙層玻璃鋁合金窗均采用彼此獨立的內外兩層窗框和兩層窗扇,即雙框和雙層窗扇,不僅安裝不方便,鋁合金耗材多,而且鋁合金窗框因導熱性好而容易使室內熱量散失到室外,同時室內窗框面易產生霜露。現有的H型鋼、C型鋼、T型鋼、方管鋼鋼型材,由于外觀不美觀,外露容易生銹,不能作為現有建筑的外露龍骨使用,如幕墻的龍骨使用。現有的幕墻一般采用鋁合金龍骨結構,而鋁合金的剛性不好。申請號為03230880. 9的專利技術專利中,公開了一種鋼塑雙玻隔音保溫節能窗扇,由鋼窗料形成四邊框的窗扇框架,在鋼窗料的外側套有塑料基座,塑料基座從端部插入套在鋼窗料上,雙玻組件上設有卡槽,基座上設有與雙玻組件的卡槽配合的卡扣,通過基座上的卡扣扣在雙玻組件的卡槽內將雙玻組件安裝在方框內,最外側的蓋板從端部插入套在鋼窗料上且一側的卡扣扣在雙玻組件的卡槽內,中間位置的雙頭蓋板的兩個卡扣扣在相鄰兩雙玻組件的的卡槽內。該技術,由于基座從端部插入套在鋼窗料,插入時移動距離大,由于鋼窗材料長,會變形,基座為塑料型材,變形更大,一方面插入費時費力,安裝極不方便,插入時容易損壞塑料基座;另一方面基座和鋼窗料必須較大間隙配合才能插入,這樣基座承受的來自雙玻組件、鋼窗料的重力和鎖緊力等無法傳遞到鋼窗料上,全部由 ...
【技術保護點】
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包括主龍骨、隔層模塊;主龍骨包括兩條以上平行的金屬第一龍骨,兩條以上與第一龍骨垂直、兩端被兩條第一龍骨抵擋、與兩條第一龍骨固定的金屬第二龍骨,隔層模塊;相鄰的兩條第一龍骨和相鄰的兩條第二龍骨形成安裝隔層模塊的方框;隔層模塊包括兩條并排平行的第三龍骨,與第三龍骨垂直、兩端與兩條第三龍骨固定的兩條第四龍骨,安裝在兩條第三龍骨、兩條第四龍骨間的兩層以上相隔設定距離的隔層,相鄰的兩隔層間形成密閉空間;其特征在于:在隔層模塊的兩條第三龍骨相背的兩個外側面上和兩條第四龍骨相背的兩個外側面上設有與相應的第三龍骨和相應的第四龍骨一體成型的抵擋邊;還包括與第一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一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一外隔熱條,和與第二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二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二外隔熱條;在一個方框內僅從一側安裝一個所述的隔層模塊;隔層模塊的第三龍骨和第四龍骨為塑膠型材,或隔層模塊的第三龍骨和第四龍骨為金屬件,則隔層模塊還包括與第三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三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三外隔熱條和與第四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四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四外隔熱條;緊固件穿過隔層模塊 ...
【技術特征摘要】
2012.12.17 CN 201210553083.81.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包括主龍骨、隔層模塊;主龍骨包括兩條以上平行的金屬第一龍骨,兩條以上與第一龍骨垂直、兩端被兩條第一龍骨抵擋、與兩條第一龍骨固定的金屬第二龍骨,隔層模塊;相鄰的兩條第一龍骨和相鄰的兩條第二龍骨形成安裝隔層模塊的方框;隔層模塊包括兩條并排平行的第三龍骨,與第三龍骨垂直、兩端與兩條第三龍骨固定的兩條第四龍骨,安裝在兩條第三龍骨、兩條第四龍骨間的兩層以上相隔設定距離的隔層,相鄰的兩隔層間形成密閉空間;其特征在于:在隔層模塊的兩條第三龍骨相背的兩個外側面上和兩條第四龍骨相背的兩個外側面上設有與相應的第三龍骨和相應的第四龍骨一體成型的抵擋邊;還包括與第一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一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一外隔熱條,和與第二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二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二外隔熱條;在一個方框內僅從一側安裝一個所述的隔層模塊;隔層模塊的第三龍骨和第四龍骨為塑膠型材,或隔層模塊的第三龍骨和第四龍骨為金屬件,則隔層模塊還包括與第三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三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三外隔熱條和與第四龍骨固定、完全覆蓋相應的第四龍骨朝向室外的面的型材第四外隔熱條;緊固件穿過隔層模塊上的抵擋邊與相應的第一龍骨和/或第二龍骨固定將隔層模塊與相應的第一龍骨和第二龍骨固定;隔層模塊從室內安裝,隔層模塊朝向室外的一側與第一外隔熱條和第二外隔熱條齊平或凸出第一外隔熱條和第二外隔熱條,或隔層模塊從室外安裝,隔層模塊朝向室內的一側與第一龍骨和第二龍骨齊平或凸出第一龍骨和第二龍骨;在朝向室外的一側、還包括與第一龍骨對應的第一裝飾條和與第二龍骨對應的第二裝飾條;第一裝飾條覆蓋第一外隔熱條和相鄰的兩隔層模塊的相鄰兩第三龍骨或第四龍骨,第二裝飾條覆蓋第二外隔熱條和相鄰的兩隔層模塊的相鄰兩第四龍骨或第三龍骨。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龍骨、第二龍骨為金屬型材;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和第二外隔熱條為U形彈性卡扣式隔熱條;在第一龍骨靠近室外一側的相背兩側面上設有第一卡槽,第一外隔熱條的兩個卡扣從室外方向側插扣在對應的兩個第一卡槽內,第一龍骨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一外隔熱條的兩卡扣相背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一外隔熱條的兩卡扣相背的兩側齊平;在第二龍骨靠近室外一側的相背的兩側面上設有第二卡槽,第二外隔熱條的兩個卡扣從室外方向側插扣在對應的兩個第二卡槽內,第二龍骨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二外隔熱條的兩卡扣相背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二外隔熱條的兩卡扣相背的兩側齊平。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龍骨和/或第二龍骨為方管型鋼或C型鋼或H型鋼;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和第二外隔熱條為U形隔熱條或彈性卡扣式U形隔熱條;第一外隔熱條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一龍骨上,第一外隔熱條完全覆蓋第一龍骨的三個面;第二外隔熱條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二龍骨上,第二外隔熱條完全覆蓋第二龍骨的三個面。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裝飾條通過緊固件固定在第一龍骨上或隔層模塊上,或所述的第一裝飾條為彈性卡扣式裝飾條,扣在第一龍骨上或隔層模塊上;所述的第二裝飾條通過緊固件固定在第二龍骨上或隔層模塊上,或所述的第二裝飾條為彈性卡扣式裝飾條,扣在第二龍骨上或隔層模塊上;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點膠式粘貼在所述第一龍骨上的平板狀的隔熱條,所述的第二外隔熱條點膠式粘貼在所述第二龍骨上的平板狀的隔熱條。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第一龍骨對應、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一龍骨朝向室內的面第一內隔條,和與第二龍骨對應、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二龍骨朝向室內的面的第二內隔條。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龍骨和/或第二龍骨為方管型鋼或C型鋼或H型鋼;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和第二外隔熱條、第一內隔條和第二內隔條為U形隔熱條;第一外隔熱條從室外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一龍骨上,第一內隔熱條從室內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一龍骨上;第二外隔熱條從室外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二龍骨上,第二內隔熱條從室內側插緊配合安裝在第二龍骨上。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包括外層為金屬的第一外隔熱條外層和內層為塑膠的第一外隔熱條內層;第一外隔熱條外層完全覆蓋第一外隔熱條內層露出室內的面;所述的第二外隔熱條包括外層為金屬的第二外隔熱條外層和內層為塑膠的第二外隔熱條內層;第二外隔熱條外層完全覆蓋第二外隔熱條內層露出室內的面。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外層為U形彈性卡扣式金屬件,第一外隔熱條外層的兩卡扣扣在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內層的兩卡扣上;所述的第二外隔熱條外層為 U形彈性卡扣式金屬件,第二外隔熱條外層的兩卡扣扣在所述的第二外隔熱條內層的兩卡扣上。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第一龍骨朝向室內的一側配合的第一裝飾條和與第二龍骨朝向室內的一側配合的第二裝飾條;所述的第一裝飾條完全覆蓋對應的所述第一龍骨和相鄰的兩隔層模塊的兩相鄰龍骨朝向室內的面,所述的第二裝飾條完全覆蓋對應的所述第二龍骨和相鄰的兩隔層模塊的兩相鄰龍骨朝向室內的面。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隔條為彈性卡扣式隔條,在第三龍骨相背的兩側、并靠近室內一側、設有貫穿第三龍骨本體兩端的第三卡槽,第三隔條的兩個卡扣分別抵擋在第三龍骨相背的第三卡槽內,第三龍骨相背的兩側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三隔條對應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三隔條對應的兩側齊平;所述的第四隔條為彈性卡扣式隔條,在第四龍骨相背的兩側、并靠近室內一側、設有貫穿第四龍骨本體兩端的第四卡槽,第四隔條的兩個卡扣分別抵擋在第四龍骨相背的第四卡槽內,第四龍骨相背的兩側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四隔條對應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四隔條對應的兩側齊平。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組合建筑結構為安裝在兩層樓板之間的組合墻或組合窗,所述的第一龍骨和第二龍骨為隔熱隔音的塑膠型材,所述的第一外隔熱條和所述的第二外隔熱條為外觀美觀的金屬件;所述的第三龍骨和第四龍骨為隔熱隔音的塑膠型材;在第三龍骨僅朝向室內的面設有所述的金屬件第三隔條,在第四龍骨僅朝向室內的面設有所述的金屬件第四隔條;還包括與第一龍骨對應、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一龍骨朝向室內的面金屬件第一內隔條,和與第二龍骨對應、完全覆蓋相應的第二龍骨朝向室內的面的金屬件第二內隔條;所述的第一內隔條為U形彈性卡扣式隔條,在第一龍骨相背的兩側、并靠近室內一側、設有貫穿第一龍骨本體兩端的第三卡槽,第一內隔條的兩個卡扣分別抵擋在第一龍骨相背的第三卡槽內,第一龍骨相背的兩側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一內隔條對應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一內隔條對應的兩側齊平;所述的第二內隔條為U形彈性卡扣式隔條,在第二龍骨相背的兩側、并靠近室內一側、設有貫穿第二龍骨本體兩端的第四卡槽,第二內隔條的兩個卡扣分別抵擋在第二龍骨相背的第四卡槽內,第二龍骨相背的兩側凸出安裝在其上的第二內隔條對應的兩側或與安裝在其上的第二內隔條對應的兩側齊平。12.如權利要求1至1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層包括兩層隔板,在兩條第三龍骨相對的面上和兩條第四龍骨相對的面上均設有一一對應的、與隔板層數相同的定位槽,隔板安裝在兩條第三龍骨和兩條第四龍骨對應的定位槽內,還包括將所述隔板與相應的定位槽密封的密封條;在相鄰兩隔板的密閉空間內還設有與兩相鄰的隔層相對的面貼合的夾板。13.如權利要求1至11所述的一種組合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層為兩層以上的隔板,在每塊隔板上安裝有一體成型、包裹隔板四周、橫截面為U形的方框形密封圈;在兩條第三龍骨相對的面上和兩條第四龍骨相對的面上均設有一一對應的、與隔板層數相同的定位槽,隔板及安裝在隔板上的方框形密封圈安裝在兩條第三龍骨和兩條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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