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
技術介紹
近年來,作為在發電時不排出溫室效應氣體的清潔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引起注目。風力發電裝置借助風力而使風車翼繞軸旋轉,將其旋轉力轉換成電力而得到發電輸出。風力發電裝置的發電輸出由軸端輸出(翼產生的輸出)與轉換效率(軸承或發電機等的效率)之積來表示。而且,軸端輸出由下式表示,若是翼效率高、翼直徑大的翼,則發電量提聞。軸端輸出=1/2 X空氣密度X風速3X翼效率X X (翼直徑/2) 2翼效率存在理論上的上限值(貝茨極限=0.593),實際上由于風車后流的影響和翼的空氣阻力的存在而上限值成為0.5左右。因此,難以實現翼效率的更進一步的大幅的改盡口 ο另一方面,翼直徑以其平方對輸出具有影響,因此為了提高發電量而擴大翼直徑是有效的。然而,翼直徑的擴大會導致空氣動力載荷(作用于流入方向的推力及傳遞到翼根的力矩)的增大,因此存在導致旋翼頭、機艙、塔架等設備的大型化或重量增大、甚至成本增加的擔心.傾向。因此,必需一種抑制翼的空氣動力載荷的增大并實現長翼化的技術。為了避免載荷增大的問題,作為空氣動力學上(翼形狀上)考慮的方法,可以考慮進一步縮短弦長(翼弦長)(即,進一步增大展弦比或進一步減小弦節比)而減小翼投影面積來降低空氣動力載荷的方法。在此,展弦比及弦節比由下式表示。展弦比=翼長2/翼投影面積(I)弦節比=全翼投影面積/翼掃過面積=(翼張數X平均弦長)/( X (翼直徑/2) 2) (2)通常,風車翼相對于規定的周速比而具有規定的最佳弦長,存在下式的關系(WindEnergy Handbook、John Wiley&Sons、p378) ...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0.10.22 JP 2010-238039;2010.10.22 JP 2010-238041.一種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具備從翼前端側到翼根側弦長增大的翼主體部, 該翼主體部具有: 翼前端區域,在該翼主體部的前端側,在設為大致一定的第一設計升力系數的狀態下朝向翼根側弦長逐漸增大; 最大弦長位置,在翼根側的成為最大弦長的位置,具有比所述第一設計升力系數大的第二設計升力系數; 過渡區域,位于所述翼前端區域與所述最大弦長位置之間, 該過渡區域的設計升力系數從翼前端側朝向翼根側由所述第一設計升力系數向所述第二設計升力系數逐漸增大。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前端區域設于半徑位置除以翼半徑(翼直徑的1/2)所得到的無量綱半徑位置為·0.5以上且0.95以下的范圍, 所述第一設計升力系數在將其中央值設為X的情況下,為X±0.10的范圍,優選為X±0.05的范圍, 向所述最大弦長位置賦予的所述第二設計升力系數為X+0.3±0.2,優選為X+0.3±0.1, 所述過渡區域設置為,所述翼前端區域的翼根側端部與所述最大弦長位置之間的中央位置的設計升力系數為X+0.15±0.15,優選為X+0.15±0.075。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前端區域設于半徑位置除以翼半徑(翼直徑的1/2)所得到的無量綱半徑位置為0.5以上且0.95以下的范圍, 所述第一設計升力系數為1.15±0.05的范圍, 向所述最大弦長位置賦予的所述第二設計升力系數為1.45±0.1, 所述過渡區域設置為,所述翼前端區域的翼根側端部與所述最大弦長位置之間的中央位置的設計升力系數為1.30±0.075。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前端區域設于翼厚比為12%以上且30%以下的范圍,其中所述翼厚比為翼厚的最大值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 所述第一升力系數在將其中央值設為X的情況下,為X±0.10的范圍,優選為X±0.05的范圍, 向所述最大弦長位置賦予的所述第二設計升力系數為X+0.3±0.2,優選為X+0.3±0.1, 所述過渡區域設置為,所述翼前端區域的翼根側端部與所述最大弦長位置之間的中央位置的設計升力系數為X+0.15±0.15,優選為X+0.15±0.075。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前端區域設于翼厚比為12%以上且30%以下的范圍,其中所述翼厚比為翼厚的最大值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 所述第一設計升力系數為1.15±0.05的范圍,向所述最大弦長位置賦予的所述第二設計升力系數為1.45±0.1, 所述過渡區域設置為,所述翼前端區域的翼根側端部與所述最大弦長位置之間的中央位置的設計升力系數為1.30±0.075。6.一種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具備從翼前端側到翼根側弦長增大的翼主體部, 翼厚的最大值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 翼厚比,將翼前緣的弦長位置設為0%及將翼后緣的弦長位置設為100%時的1.25%位置處的距翼背側的弦的距離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Y125,在該翼主體部由翼厚比和Y125表示的情況下, 在翼厚比21%位置處,Y125為2.575±0.13%, 在翼厚比24%位置處,Y125為2.6±0.15%, 在翼厚比30%位置處,Y125為2.75±0.25%,優選為2.75±0.20%,更優選為2.75 ± 0.15%。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在翼厚比為21%以上且35%以下的范圍內具有:由通過所述翼厚比21%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所述翼厚比24%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及所述翼厚比30%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的插補曲線所得到的Y125。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被設置為, 在翼厚比18%位置處,Y125為2.55 ±0.1%, 在翼厚比36%位置處,Y125為3.0±0.4%,優選為3.0±0.25%,更優選為3.0±0.20%, 在翼厚比42%位置處,Y125為3.4±0.6%,優選為3.4±0.4%,更優選為3.4±0.2%。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在翼厚比為18%以上且42%以下的范圍內[Si]具有:由通過所述翼厚比18%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所述翼厚比21%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所述翼厚比24%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所述翼厚比30%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所述翼厚比36%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及所述翼厚比42%位置處的所述Y125的值的插補曲線所得到的Y125。10.一種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具備從翼前端側到翼根側弦長增大的翼主體部, 翼厚的最大值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翼厚比,最大翼厚位置處的距翼背側的弦的距離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背側膨脹YS,在該翼主體部由翼厚比和背側膨脹YS表示的情況下, 在翼厚比21%位置處,背側膨脹YS為12.0±0.6%, 在翼厚比24%位置處,背側膨脹YS為12.3±0.7%, 在翼厚比30%位置處,背側膨脹YS為13.3 ±1.2%,優選為13.3 ±1.0%,更優選為13.3±0.8%ο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在翼厚比為21%以上且35%以下的范圍內具有:由通過所述翼厚比21%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所述翼厚比24%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及所述翼厚比30%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的插補曲線所得到的YS。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被設置為, 在翼厚比18%位置處,YS為11.7 ±0.5%, 在翼厚比36%位置處,YS為14.6 ±2.0%,優選為14.6±1.2%,更優選為14.6±1.0%, 在翼厚比42%位置處,YS為16.6 ±3.0%,優選為16.6 ±2.0%,更優選為16.6±1.5%。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主體部在翼厚比為18%以上且42%以下的范圍內具有:由通過所述翼厚比18%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所述翼厚比21%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所述翼厚比24%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所述翼厚比30%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所述翼厚比36%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及所述翼厚比42%位置處的所述YS的值的插補曲線所得到的YS。14.一種風車翼,其特征在于, 具備從翼前端側到翼根側弦長增大的翼主體部, 翼厚的最大值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翼厚比,最大翼厚位置處的距翼腹側的弦的距離除以弦長所得到的值的百分率為腹側膨脹YP,在該翼主體部由翼厚比和腹側膨脹YP表示的情況下, 在翼厚比21%位置處,腹側膨脹YP為9.0±0.6%, 在翼厚比24%位置處,腹側膨脹YP為11.7 ± 0.7%, 在翼厚比30%位置處, 腹側膨脹YP為16.7 ±1.2%,優選為16.7 ±1.0%,更優選為16.7±0.8%ο15.根據權利要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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