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施工防護,具體而言,本申請涉及一種防護結構。
技術介紹
1、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背景下,各類道路或設施日益增多,在城市交通建設項目中,經常需要在高空中進行作業,一些高空作業設施懸空,面臨墜落等安全風險,影響下方的行車安全。因此,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至關重要。
2、相關技術中采用在懸空的施工設備下方搭建防護棚的方式進行防護,但是,當施工設備下方具有道路時,在保證道路通車的情況下搭建防護棚具有較大的難度,并且工程量也很大。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針對現有方式的缺點,提出一種防護結構,用以解決相關技術存在的在保證道路通車的情況下搭建防護棚具有較大的難度,并且工程量也很大的技術問題。
2、第一個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防護結構,設置于道路與道路上方的施工設備之間,防護結構包括:棚蓋、支架組件和萬向輪。
3、施工設備在棚蓋上的正投影落入于棚蓋內。
4、支架組件頂端支撐棚蓋,底端連接有萬向輪。支架組件具有通道。通道與道路至少部分重合。
5、萬向輪被構造為在道路滾動以改變防護結構的位置。
6、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支架組件包括:相對且間隔設置的至少兩個支撐組件。
7、支撐組件的頂端支撐棚蓋,底端連接有至少一個萬向輪。
8、相鄰支撐組件之間的空間形成通道。
9、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支撐組件包括:至少兩個立桿、設置于相鄰立桿之間的連接桿、以及連接連接桿與立桿的加強桿。
11、立桿在支撐組件內的排布方向與道路的方向一致。
12、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支架組件還包括:頂部框架,底面與支撐組件連接,頂面與棚蓋連接。
13、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頂部框架包括:與立桿連接且沿道路延伸方向并列排布的支撐桿、設置在支撐桿頂端的外管、至少部分設于外管內的內管、以及設置于支撐桿頂端的支撐架。
14、內管與外管沿軸向可移動連接。
15、外管與內管的軸向與道路的方向一致。
16、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內管的數量為外管的兩倍,分別兩兩伸出于外管兩端。
17、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棚蓋包括固定部和伸縮部。
18、固定部的底面與支撐架接觸。
19、伸縮部設置于固定部上方,伸縮部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第一邊緣。
20、一個第一邊緣固定于伸出于在外管外的內管一端,另一個第一邊緣與外管可滑動連接,帶動伸縮部遠離或靠近固定部移動。
21、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防護結構還包括:滑輪組、手動絞盤以及柔索。
22、滑輪組包括與內管連接的第一滑輪以及與外管連接的第二滑輪。
23、手動絞盤設置于立桿底端。
24、第一滑輪、第二滑輪以及手動絞盤均通過柔索滑動連接。
25、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在外管內,內管通過至少一個軸承與外管的內表面可滑動連接。
26、在一些可能的實施例中,支撐桿的中間部分的外表面具有垂直伸出于支撐桿的輔助桿。
27、輔助桿與內管一一對應。輔助桿上還固定連接有定位輪,內管背向固定部的一側與定位輪滾動連接。
28、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技術效果包括:
29、防護結構整體能夠通過萬向輪移動,可在其他位置預先安裝形成防護結構,再整體移動至施工設備下方,受到道路通車的影響較小,較易實現。防護結構的棚蓋隔離施工設備和施工設備下方的道路,能夠對通過道路的車輛起到防護作用。無需在道路上臨時搭建防護結構,使用完畢可直接通過萬向輪移出,能夠減小搭建和拆除防護結構的工程量。
30、本申請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這些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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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被構造為設置于道路與所述道路上方的施工設備之間,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包括:相對且間隔設置的至少兩個支撐組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包括:至少兩個立桿、設置于相鄰所述立桿之間的連接桿、以及連接所述連接桿與所述立桿的加強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頂部框架,底面與所述支撐組件連接,頂面與所述棚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框架包括:與所述立桿連接且沿道路的方向并列排布的支撐桿、設置在所述支撐桿頂端的外管、至少部分設于所述外管內的內管、以及設置于所述支撐桿頂端的支撐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的數量為所述外管的兩倍,分別兩兩伸出于所述外管兩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棚蓋包括固定部和伸縮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結構還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管內,所述內管通過至少一個軸承與所述外管的內表面可滑動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中間部分的外表面具有垂直伸出于所述支撐桿的輔助桿;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被構造為設置于道路與所述道路上方的施工設備之間,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包括:相對且間隔設置的至少兩個支撐組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包括:至少兩個立桿、設置于相鄰所述立桿之間的連接桿、以及連接所述連接桿與所述立桿的加強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頂部框架,底面與所述支撐組件連接,頂面與所述棚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框架包括:與所述立桿連接且沿道路的方向并列排布的支撐桿、設置在所述支撐桿頂端的...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孫曉飛,蘇瑩,許江偉,張培,尹正星,劉佳林,吉夢遙,李建鵬,
申請(專利權)人:中交路橋華南工程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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